ISO(國際標準化組織)制定并實施的比較典型的管件標準有對焊管件及螺紋連接管件兩類。對焊管件標準側重于介紹非合金鋼、合金鋼以及不銹鋼對焊管件;螺紋連接管件標準側重于介紹不銹鋼螺紋管件。非合金鋼和合金鋼對焊管件(ISO 3419:1981)及不銹鋼對焊管件(ISO 5251:1981)是ISO早期制定的標準,目前仍然在使用。不銹鋼螺紋管件(ISO 4144:2003)則是ISO近期制定的標準。


非合金鋼和合金鋼對焊管件ISO 3419:1981 標準


1. 適用范圍


  ISO 3419:1981 標準規(guī)定了用于管道工程質(zhì)量要求的對焊彎頭[2D型(90°和180°)和3D型(45°、90°和180°)]、同心及偏心異徑接頭、三通及管帽的尺寸、公差以及管件用非合金、低合金和合金鋼的鋼號。



2.  符號含意


 DN-公稱通徑(見ISO 6708);


 D--大外徑;


 D1-小外徑;


 d-大內(nèi)徑;


 d1-小內(nèi)徑;


 T-接近D處的壁厚;


 T1-接近D1處的壁厚;


 C--180°彎頭的中心線直徑;


 B-180°彎頭自背面至端面處的尺寸;


 F-90°彎頭、等徑和異徑三通自中心線至d端面處的尺寸;


 H-45°彎頭自中心線切線交點至端面處的尺寸以及異徑三通自中心線至d1處端面的尺寸;


 K-管帽總高度;


 L--異徑接頭總長度;


 R、R1-彎頭和異徑接頭曲率半徑;


 Q-角直線偏差;


 U--180°彎頭端面直線偏差;


 P--垂直線偏差。


19.1.3 材料


19.1.3.1 所使用的鋼號按以下規(guī)定:


TS4、TS9、TS10、TS18、TS32、TS34、TS37、TS43(ISO 2604-2);TW4、TW9、TW10(ISO 2604-3);


P5、P9、P18、P32、P34、P43(ISO 2604-4);E24-1、E24-2(ISO 3183);E29、E32、E36、E39、E41、E45(ISO 3845)。


19.1.3.2 經(jīng)供需雙方協(xié)議可提供ISO 2604-2、ISO 2604-3和ISO 2604-4中所規(guī)定的其他鋼號。



3. 管件應由以下材料制造


 a. 無縫鋼管;


 b. 焊接鋼管或焊接板材;應使用焊條進行焊接并采用供需雙方協(xié)議的無損檢驗方法檢驗;


 c. 鋼板。



4. 結構型式與尺寸


   2D彎頭型式見圖19-1,尺寸見表19-1。


   3D彎頭型式見圖19-2,尺寸見表19-2。


   同心和偏心異徑接頭型式見圖19-3,尺寸見表19-3。


   推薦半徑:  同心異徑接頭:R≥0.4D1 R1≥0.4D1   ,偏心異徑接頭:R≥0.3D1,R1≥0.3D1。


   等徑和異徑三通型式見圖19-4,尺寸見表19-4。



  管帽型式見圖19-5,尺寸見表19-5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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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公差


 a. 尺寸偏差


   管件尺寸偏差見表 19-6


 b. 直線性偏差


   管件直線性偏差見表 19-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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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  坡口偏差


   管件焊端應切成直角。對于超過 3.6mm 的壁厚,其端部應加工成坡口。端部形狀和尺寸見表 19-8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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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熱處理


a. 非合金鋼管件


  在640℃和940℃之間完成最后成型操作的非合金鋼管件,如仍然在空氣中冷卻,則不需進行熱處理。


  對于高于或低于上述溫度限完成加工的管件,對非合金鋼的熱處理應按19.1.6.3條中的表列規(guī)定。


 b. 合金鋼管件


  所有合金鋼管件應在最后成型操作之后進行熱處理。對各材料級別,應按19.1.6.3條表中規(guī)定的相應的熱處理進行。


 c. 熱處理表(見表19-9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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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試驗


  通常,對于按本標準條件生產(chǎn)的管件,不要求驗收試驗。


  經(jīng)供需雙方協(xié)商,驗收試驗可以在咨詢和訂貨時予以規(guī)定。



8. 檢驗合格證


  a. 當用戶要求時,生產(chǎn)廠應提供表明所提供的管件符合本標準的檢驗合格證。


  b. 檢驗合格證應符合ISO 404《鋼和鋼材 一般交貨技術條件》中的5.2.2條的要求。



9. 標記和印記


 a. 標記


   管件應按型式(即彎頭、異徑接頭、管帽、三通)、角度(對彎頭而言)、外徑、壁厚、鋼號和本標準編號來進行標記。例如:對焊彎頭3D-90-60.3×2.9-TS4·ISO 3419


   附加要求可以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決定,并且應在咨詢和訂貨時予以規(guī)定。


 b. 印記


  生產(chǎn)廠應在各適當位置用涂色、低壓力打印或用標簽作以下內(nèi)容的標志:


    a. 商標或名稱;


    b. 外徑和厚度;


    c. 鋼號;


    d. 本標準編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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